2008年8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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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点被“价格待定”忽悠了去
乐清消保委帮购房户挽回损失510万元
周昌林 陈葲

  一句“价格待定”给开发商和购房户之间的争执埋下了伏笔。经过长达近1年的“拉锯战”,在消保委的支持下,日前,乐清38户购房户终于讨到了说法,挽回经济损失510万多元。
  乐清阳光花园商住楼共31层,2005年公开发售时,大部分房源正式发售,而朝向较好的87套房子还没有定价。在这一期间,开发商将其中50套房子向社会预先销售,以借款形式收取15万、20万、25万元不等的预售款,开发商出具承诺书向购房户承诺销售房子的具体楼层和房号,并注明“价格待定”。
  2007年9月,开发商通知购房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。购房户们发现,这些房子的价格要比同一幢楼其他房子价格高出许多,每平方米要高出2300元至2800元不等。于是购房户联合拒绝签约。
  经过多次组织调解,开发商和购房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2008年1月乐清市消保委受理了投诉。
  购房户认为,这批房源在朝向上确有一定优势,因此也认可这批房源可以适当高于前期销售的房屋价格,但提高幅度不能太大。而开发商则认为,这一销售楼盘是当地优质商品房之一,即使这批房子价格超出购房者的预期,与相同品质的其他楼盘相比,还是低于市场价格。
  为了掌握更多的证据,乐清消保委先后走访了有关部门,对当地同类型楼盘不同朝向房屋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进行调查。6月下旬,消保委召集争议双方进行最后一次调解。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开发商作出了让步,同意将售房价格下调820元/平方米。
  为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,消保委还建议以调解结果为基础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,出具仲裁文书。7月10日前,38个案件全部执行完毕。38位购房户每户挽回经济损失13.5万元,合计超过510多万元。